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合同》要求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合同》要求
根据GB 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规定。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委托或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设计招标应符合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开展的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不得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