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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防重点单位技防系统建设程序要求
19048888882    2022-10-21 09:08:04   点击量 (627) 文字:【】【】【

技防重点单位技防系统建设程序要求

 日期: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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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十条规定,技术防范重点单位应当负责安装建设和管理、使用、维护技防系统,履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责任。

第十三条规定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根据国家强制标准GB 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程序应划分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初步验收与试运行、工程检验验收及移交、系统运行维护等主要阶段。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管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项目立项

安全防范工程项目立项时,应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提出安全防范的实际需求和项目建设规划。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和综合评价,应能为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清单及工程造价(投资)估算等。

二、工程设计

1、安全防范工程初步设计前,建设单位应根据获得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和管理使用需求,明确工程建设的目的及内容、保护对象和防范对象、安全需求、安全防范工程需要防范的风险、安全防范系统功能性能要求等。

2、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设计单位。

3、设计单位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并编制现场勘察报告。现场勘察报告应经参与勘察的各方确认。

4、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和现场勘察报告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提出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满足安全防范管理要求的具体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初步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和材料清单及工程概算书等。

5、安全防范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6、安全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并经项目管理机构认可确认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7、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图纸、设备材料清单及工程预算书等。

8、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政策法规要求将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应向审查机构提供的资料包括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全套施工图、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等。

三、工程施工

1、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施工单位。

2、深化设计应在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基础上,对施工图设计的内容进行审查、核算和修订,量化、准确地表达设计内容及设备、材料、工艺要求等,对施工方、施工作业的特殊要求等进行详尽说明。

3、施工图设计单位应配合深化设计单位了解系统的情况及要求,审核深化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

4、深化设计完成后,应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深化设计单位应提交全部深化设计文件。

5、工程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6、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深化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订货、按照深化设计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和施工工艺施工。

7、安全防范工程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系统调试。

8、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程初步验收与试运行

1、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合同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大纲、课程设置及培训方案应经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批准。

2、工程质量及系统功能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满足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后,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共同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3、初步验收通过、项目整改及复验完成后,安全防范系统至少应试运行30天。试运行期间,施工单位应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建立系统的运行、操作和维护等管理制度。

4、系统经试运行达到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应依据试运行期间系统的运行情况及试运行记录,出具试运行报告。

五、工程检验、验收及移交

1、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完成,经试运行达到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后,施工单位应编制竣工报告。

2、施工单位应根据深化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文件编制竣工文件。竣工文件应完整齐全、准确真实、签章完备,应与施工内容一致。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合同等要求,须进行工程检验的安全防范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检验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工程检验完成、项目整改复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包括施工验收、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项目整改复验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整理、编制、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文件,并将安全防范系统移交建设单位正式投入使用。

六、系统运行与维护

1、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等的规定,完成工程保修、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工作。

2、建设(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规划,建立包括人员、经费、制度和技术支撑系统在内的运行维护保障体系。

 

 

相关表格可以参考本网站中的“单位技防”栏目。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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