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315-201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介绍
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要求、重点部位和区域及其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认证合格,并防止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留有联网接口。
下列部位和区域确定为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点部位和区域:
A)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
B)学校周界;
C)门卫室(传达室);
D)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E)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
F)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品;
G)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品和值班室;
H)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及其出入品、就餐区域;
I)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
J)贵重物品存放处;
K)水电气热等设备间;
L)安防监控室。
注: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是指学生上下学时段,校门外人员室集中的区域。
防护要求:
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学生出入校园、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
学校周界应设置实体屏障,宜设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
学校大门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型及车牌号。
学校大门口宜配置隔离装置,用于在学生上学、放学的人流高峰时段,大门内外一定区域内通过隔离装置设备临时隔离区,作为学生接送区。
学校大门口宜设置对学生、教职员工、访客等人员进行身份识别的出入口控制通道装置。
幼儿园大门口宜安装访客可视对讲装置。
学校门卫室(传达室)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
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操场等)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
教学区域内中出入的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学生宿舍楼(区)的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控及回放图像应清楚辨别出入人员的体貌特征,可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学生宿舍楼(区)的值班室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
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的出入品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操作间、储藏室和就餐区域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辨别人员活动情况。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应有实体防护措施,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贵重物品存放处(财务室等)应有实体防护措施,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配电室、锅炉室、水泵房等)就有实体防护措施,宜设置视频入侵报警装置。
安防监控室有实体防护措施,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并配置通讯工具;应设置广播装置接入校园广播系统,用于突发事件时的人员疏散及应急指控;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重点部位和区域宜设置电子巡查装置。
其他部位和区域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防范措施。
标准规定了相关技术要求:计时校时要求、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访客可视对讲系统、电子巡查系统、供电、防雷和接地、安防监控室。
保障措施: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完工后应进行验收,并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安防监控室应保证有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培训上岗,掌握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技能。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h内恢复功能,在系统恢复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